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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屏南區 屏東縣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 照片說明文字
    屏南區
    屏東縣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   服務鄉鎮:
    東港鎮、崁頂鄉、南州鄉、林邊鄉、佳冬鄉、材寮鄉、新埤鄉、枋山鄉、新園鄉、車城鄉、春日鄉、恆春鎮、獅子鄉、牡丹鄉、滿州鄉、來義鄉、琉球鄉等,共計17個鄉鎮。

    ●   服務內容
    1.協助膳食 
    2.簡易身體照顧 
    3.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4.其他符合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   服務對象
    凡設籍本縣或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一) 家庭照顧者未使用長期照顧喘息服務者。
    (二) 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三) 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末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
    (四) 未聘僱看護(傭)。
    但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之外籍看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1. 外籍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持續達三十日以上。
    2.
    外籍看護工照顯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身心障礙者,於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
    (2) 主要照顧者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3) 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一為身心障礙者。
    (五) 身心障礙者末接受醫院住院治療。
    (六) 未使用三(鼻胃管、氣切、尿管)之服務使用者。

    ●   服務方式
    1. 臨時照顧到宅服務每2小時為基本單位,最高每日可服務10小時。
    2. 短期照顧:每日11小時至24小時,經評估後可連續受托14天。
    3. 臨時暨短期照顧:
    身心障礙輕度及中度者每年照顧服務時數上限200小時身心障礙重度及極重度者每年照顧服務時數上限248小時。

    ●   收費標準
    服務類別 補助比例 自付金額
    臨短托(含定點)
    以每小時200元計
    低收 0  元
    滿 30 歲/2 名身障/中低收 27 元
    一般 54 元
    短托服務
    以每日2,200元計
    低收 0  元
    滿 30 歲/2 名身障/中低收 255 元
    一般 510 元
     
    洽詢專線
    0908-069-177 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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